第九百零四章意在玄牝-《道辟九霄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“终于走到这一步了。”

    先天道身流转造化奥义,玄牝之门伫立天地间。李静洵体悟和以往仙体截然不同的感受,上善若水的道心也随之掀起波澜。

    “不枉我谋算天下,将九宫仙箓和太元宫的三元世界一并算入局内。”

    炼就先天道身,岂是容易的事?李静洵又没有姬飞晨的玄冥秘境作为母胎,只能选择一方洞天福地或者小世界当做道身孕育的圣地。

    而李静洵所借助的,正是太元童子的三元世界。

    以三元乾坤之道,行九段演化世界循环之理。正巧被李静洵用太上九宫符箓夺取本源,借世界孕育玄牝道母身。

    道母真身外加洞神心经、黄庭秘法炼成的元神,李静洵的本我意识落入玄牝门户中,真正在天地间打造这重造化神门。

    “日后我除却道德玉书和五气罗天灯外,又有一件真正的大道重宝。”

    甚至玄牝之门的潜力还在五气罗天灯之上,只有作为本命法宝的道德玉书可比。

    一个是承载道祖真传的无上道意,一个是先天玄牝之力凝聚的造化神器。

    神门在玄牝道母的力量下逐渐成型,而外面的女仙,仅仅是玄牝真身褪下的后天仙体。

    这几乎一模一样的场景,让姬飞晨联想到自己的遭遇。自己当初成就玄冥,不也是如此这般?

    “果然还是黄庭经的玄妙啊。”天下参悟先天大道的仙人众多,但能早早凝练先天道身,并且以先天操控后天法体的秘法,姬飞晨只知道一个黄庭大道。唯有黄庭道君一脉秘传的先天灵光法,才能达到这个层次。

    九证仙道,立成地仙。

    李静洵的道果收敛在玄牝门户中,天冥之界浮现一重同样的门户。演化先天玄牝道域。只是在门户外,有一股莫测无形之力将玄牝之门束缚,将种种异象隐去。

    本来李静洵九炼证道,道果境界直逼地仙中期,本应该有玄奇异象席卷玄正洲。但在这股力量的压制下,天下仙魔只能感觉到李静洵顺利升仙,却没办法得知其相应的大道属性。

    “有趣,真是有趣。”涂山看到这一幕,低头抚摸万妖金榜,脸上浮现笑意:“这股力量应该是天魔无相道?彤管锁住李静洵的地仙异象,越来越有意思了。”

    如今诸仙视野被仙光遮挡,只有少数人才能看到太霄宫的战斗。

    赵神霄压制九幽魔风,太元童子独战李静洵和姬飞晨。

    冥河浩荡徘徊,姬飞晨身边八龙环绕,不断以魔龙神兵攻击水官和地官元神。

    五光十色的玄牝门户巍峨伫立,门户中隐约有一尊华贵的道母法相。李静洵的后天之身悬浮在半空,对上太元童子本尊。或许法力总量上,李静洵远不如太元童子。但十吨黑铁和一顿赤金,价值不可同日而语。

    玄牝道气一出,先天五行精气纵横交错,缠住太元童子为姬飞晨制造时机。

    “八荒魔龙!”以魔龙锏为核心,包括溟龙舟在内的其他七件真器全部集合,化作一把交织八龙的金锏对准太元童子狠狠抽去。

    这一击堪比天仙出手,虚空在冥河魔龙的狂暴气势下纷纷破碎,无穷无尽的弱水压向太元童子。

    “宫主!”远处三位护法看到太元童子受挫,立刻准备动手。

    “别过来,你们专心镇压三口杀剑。”太元童子手持金印,一脸冷静看向二人。

    李静洵在这个时刻证道,的确出乎自己意料之外。但地仙终究是地仙,他俩还不足以重创乃至杀死自己。

    以李静洵目前道行,针对地仙境界的太元宫主本身尚可。面对太元宫主的两尊天仙元神,李静洵的力量便多有不如。毕竟境界不到,在地仙层次厚积薄发,却没有跳脱天地之外的超然心胸。她的攻击除却玄德之剑外,无法击伤两尊天仙元神。

    “所以,她打算用姬飞晨的八荒魔龙来对付我。”

    地官化身手持宝剑回到宫主身边,挥剑挡下姬飞晨的八荒合击。旁边水官将如意轻抛,一道水光定住玄牝之门,意欲将李静洵的先天道身镇压。

    抱歉了,不过你的身份,的确在这个时候有所变动。太元童子目光闪烁,坚定自己镇压李静洵的心思。

    李静洵完成“太上试炼”,不管是不是无名。在当今这个时代,只要暴露出去,并且想办法洗白自身,道德宗就会重新接纳。甚至她有可能牵头其他两宗继续压制太元宫。

    虽然太元宫在三宫中建立最晚,但宫主绝不甘心一辈子压在太上宫之下。昔日压不过李元,难道面对一个连正统传人都不是的李静洵,还不足够吗?

    三宫执掌玄门道统,可彼此之间也有勾心斗角、排位之争。

    即便太上道祖决定,未来由太元道尊执掌天界。然而天地间,知晓“太上道祖”之名者远远多过知道“太元道尊”的人。连带人间太元宫在面对太上宫时,也经常抬不起头。

    每一千年的三宫论道,派传人比斗。多是太上宫获胜,更压着两宫心气不顺。

    太元宫主死死不飞升,何尝不是想要扭转玄正洲的这个不利局面?

    当年上上代太清宗主飞升,太元童子和赵神霄自觉找到机会,留在人间培养嫡传门徒,妄图在下一个千年和太上宫争锋。
    第(1/3)页